刷卡換現金,合法嗎?稅務、法律問題詳細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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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卡換現金是合法的。它的全部交易,就是「你正常刷卡購買東西,再以稍低的價格轉賣換成現金」,沒有違法的問題。
刷卡換現金的交易流程(所有權移轉)
假設你今天到甲商店刷卡,購買 5 萬的電腦,這時候:
- 電腦的所有權:甲商店 → 你
你再用 4 萬 5 千,把電腦賣給乙業者,取得短期現金:
- 電腦的所有權:你 → 乙業者
這是合法的交易流程。
刷卡換現金的「金流」(刷卡之後應付帳款)
你今天到甲商店刷卡,購買 5 萬的電腦,這時候:
- 你跟銀行之間產生一筆 5 萬的卡費,你應該在到期日之前繳清 5 萬元,或者後面衍生的利息
你再把電腦賣給乙,取得 4 萬 5 的現金:
- 這筆交易和銀行卡費沒有關係
這是合法的金流。
刷卡換現金的「稅務問題」(有沒有涉及逃漏稅)
你今天到甲商店刷卡,並且把買來的商品賣掉換取現金,這筆金額沒有稅務問題:
- 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6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營業人: 一、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
由此可知,你只是個人把商品用低價賣掉換現金,根本就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當然也不是營業人。
- 根據《所得稅法》第 4 條,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
根據法令,你純粹只是出清個人日常用品,不存在課稅問題。
從「乙業者的角度」來看稅務問題——
他出錢向你買東西,你賣給他取得現金,這個就是單純的一樁買賣交易:雙方同意,成立「合約」。
買賣交易的舉證文件通常是〈合約書〉,上面會寫清楚:賣方是你、買方是乙業者、交易金額是多少、商品是什麼,原則上甲乙蓋章簽名後就生效,如果有金流佐證就更妥善了。
但小額交易通常不會有正式的合約,「口頭約定」也有一樣的合法效力。
- 「甲商店」賣商品給「你」:有發票為證
- 「乙業者」向「你」買商品:有合約(口頭)、資金流為證
以上都沒有逃漏稅的問題。
對乙業者來說,他的合法「進項憑證」就是「合約」,理論上會交代:他手上的存貨是從哪裡來的。
合約可以作為進項佐證,差別在於它不是發票,所以買東西的時候多付給政府的 5% 營業稅不能扣抵(發票上的金額已內含)。
但以所得稅的角度來講,如果有保留合約憑證,就可以入帳。
確保萬無一失的細節重點:
當乙業者涉及金額大、交易頻繁的時候,他應該要確保合約的完整性,並要確認刷卡人的身份,以避免刷卡者先冒用別人的名字成立交易,事後再賴說那筆交易跟他本人無關。
刷卡換現金的「違法問題」(詐騙)
刷卡換現金本身是合法的,但如果牽涉不法行為、濫用,那麼就有可能違法。
這就跟去賣場買東西一樣,本身是超級正常的行為。但如果你買東西之後蓄意不付錢,就有可能違法。
有些不肖的詐騙集團,會看準信用差、懶得思考的人,用各種理由誘騙他們去銀行辦理信用卡、欠下大筆卡債。
像是宣稱手上有穩賺不賠的生意、可以有高額收益的投資等,叫你趕快投錢。
沒有錢的人,這時候可能就會想辦法趕快先透過信用卡換現金,等到被害人拿到現鈔、交給詐騙集團之後,才發現上當受騙,這時候就欠下了大筆卡債。
這樣整個交易,當然就牽涉不合法的行為。
圖片來源:中天新聞
刷卡換現金的合法問題,總結
單純刷卡換現金,不管在法律上或者是稅務上都是合法的。
但是不管什麼交易,只要有濫用、和違法事情掛勾,那都會變得不合法。這個問題不是刷卡換錢的行為導致,而是因為相關的行為本身就不合法的緣故。
【文章資訊說明】
本篇文章作者具有超過 8 年的海內外高額信用卡交易經驗,對於銀行的卡費繳款、利息、帳務移轉具備極為豐富的知識。此篇文章是作者親自訪問「合法會計事務所」執業超過 10 年的業者所編輯寫成,訪問過程針對法律稅務方面提出明確的疑問,精心整理成本篇文章。此篇文章所有內容不可以做為法律顧問或稅務建議的參考與佐證依據,如果對此方面有任何疑慮,請洽合格的執業律師與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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